各投標單位:
現發布杭州蕭山國際機場UPS系統維保項目招標補充公告:
一、原招標文件中“第一章 招標公告,二、投標人資格要求(4)投標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稅率為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現修改如下:“第一章 招標公告,二、投標人資格要求(4)投標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二、原招標文件中“第三章 服務技術標準及要求,9.1每年度的合同費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務后,招標方根據中標方的季度考核結果,以及中標方的年度考核總平均分結果支付每年的費用,招標方應在合同執行滿整年的到期日后一個月內以轉賬形式向中標方支付全年費用,中標方應提供正式的16%增值稅專用發票”,現修改如下:“第三章 服務技術標準及要求,9.1每年度的合同費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務后,招標方根據中標方的季度考核結果,以及中標方的年度考核總平均分結果支付每年的費用,招標方應在合同執行滿整年的到期日后一個月內以轉賬形式向中標方支付全年費用,中標方應提供正式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原招標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條款,九、付款方式,1.每年度的合同費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務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季度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年度考核總平均分結果支付每年的費用,甲方應在合同執行滿整年的到期日后一個月內以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全年費用。且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的16%增值稅專用發票”,現修改如下:“第四章 合同條款,九、付款方式,1.每年度的合同費用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每年完成服務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季度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年度考核總平均分結果支付每年的費用,甲方應在合同執行滿整年的到期日后一個月內以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全年費用。且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的6%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由“2018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北京時間)”延期至“2018年8月3日上午9時30分(北京時間)”。
五、本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UPS系統維保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其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