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供水管網水平衡及供電平衡測試項目》中資格條件變更現補充說明如下:
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投標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并提供稅率。)”變更為“投標人能夠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供水管網水平衡及供電平衡測試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根據《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供水管網水平衡及供電平衡測試項目》中資格條件變更現補充說明如下:
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投標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并提供稅率。)”變更為“投標人能夠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供水管網水平衡及供電平衡測試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