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蕭山國際機場T1航站樓旅客座椅采購項目招標公告》中招標日程的安排,針對招標文件及各投標單位提交的有關問題,為滿足投標人及時編制投標文件,現補充說明如下:
一、投標樣品送達時間與送達地點是否有所要求和限制?
答:投標樣品送達時間及地點與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遞交地點一致。
二、投標樣品款式是否有所要求和限制?
答:投標樣品為不少于兩連座的PU旅客座椅(含3個扶手、2個椅腳),兩連座以上的PU旅客座椅扶手數量同等遞增,座椅樣品顏色不做限制。
三、因PU座椅均是模具開模制作,所以在招標文件中放置座椅外觀圖片存在傾向性和針對性,也造成了對其他廠家的限制。建議摘除本圖片。可否?
答:招標文件中的座椅外觀圖片為參考圖,招標人可接受在滿足標書各項技術規格、材質要求、整體結構的情況下,使用與招標文件內座椅樣板款式類似款式的產品參與本次投標,具體技術規格、材質要求、整體結構詳情以招標文件為準。
四、建議將招標文件中3.3評標細則中“投標人通過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并加入最新一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得1分(廠家提供復印件)”修改為投標人通過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并加入最新一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得1分(廠家提供復印件)或相關國際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可否?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五、建議修改招標文件中3.3評標細則中“2014年以來完成大型機場PU旅客座椅供貨成功案例:單項50萬元以上旅客座椅業績,每個2分,最多得8分;投標時必須提供合同及用戶證明原件,否則不得分。”為“2013年以來完成大型機場PU旅客座椅項目成功使用業績案例,例:單項50萬元以上旅客座椅業績,每個2分,最多得8分;投標時必須提供合同及用戶證明原件,否則不得分。可否?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六、建議刪除招標文件中3.3評標細則中要求“座椅椅背、椅座獨立雙曲面設計”條款或修改為“椅背、椅座滿足人體工效學設計且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規格中尺寸要求的座椅。可否?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T1航站樓旅客座椅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