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單位:
現發布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三期配套項目東區國際貨站及機坪工程用地預審及報批工作技術服務項目補充公告。
一、招標文件第三章“一、用地預審階段”中第(1)至(4)項由“(1)完成項目預勘測定界,提交預勘測定界圖及報告;(2月28日前完成)(2)完成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暨永久基本農田占補實地踏勘論證報告編制并完成踏勘論證工作,通過專家組評審,獲得論證意見;(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3)完成節地評價論證報告編制并完成省級論證工作,通過專家組評審,獲得論證意見;(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4)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預審階段)、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預審階段)、用地預審材料并協助上報審批,最終獲得主管部門用地預審意見。(4月3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5月15日前完成用地預審資料上報)”變更為“(1)完成項目預勘測定界,提交預勘測定界圖及報告;(3月25日前完成)(2)完成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暨永久基本農田占補實地踏勘論證報告編制并完成踏勘論證工作,通過專家組評審,獲得論證意見;(4月9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3)完成節地評價論證報告編制并完成省級論證工作,通過專家組評審,獲得論證意見;(4月9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4)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預審階段)、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預審階段)、用地預審材料并協助上報審批,最終獲得主管部門用地預審意見。(5月3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并上報;6月30日前完成用地預審資料上報)”
二、招標文件第三章“二、用地報批階段”中第(8)項由“編制‘一書四方案’及報批材料組件上報審批,最終獲得建設用地批復。(8月15前完成方案編制、資料收集并上報)”變更為“編制‘一書四方案’及報批材料組件上報審批,最終獲得建設用地批復。(8月30前完成方案編制、資料收集并上報)”
三、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第二條,“2.1用地預審階段”和“2.2用地報批階段”中涉及的各項工作完成時間節點變更同上。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三期配套項目東區國際貨站及機坪工程用地預審及報批工作技術服務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