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飛行區隧道工程方案咨詢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日程的安排,針對招標文件及各投標單位提交的有關問題,為滿足投標人及時編制投標文件,現補充說明如下:
一、標書P8中為“3.2 投標文件的組成 3.2.5 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 (3)近三年完成類似項目業績情況”;
標書P32中為“(二)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標截至日)完成類似項目業績情況”;
標書P22中資信評分標準中對項目業績沒有時間要求,因下穿飛行區項目業績較為難得,建議對業績時間不做要求,以評分標準為準。
答:以評分標準為準,對項目業績時間沒有要求。
二、在部分機場建設中飛行區工程與下穿跑道不屬同一項目,導致設計合同或初步設計中并沒有提及下穿機場跑道的等級,可否以國家民航總局網站上關于該機場跑道等級的公示為準。
答:以項目批復的飛行區等級相關內容或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機場跑道等級信息為準。
本補充公告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飛行區隧道工程方案咨詢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均起約束作用,未作變更部分按原招標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