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要求,我司將按照規定于2018年5月1日起同步調整增值稅稅率,為不影響投標人報價決策,現將增值稅稅率調整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本公告適用項目:2018年5月1日前發布招標公告但尚未開標的項目。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前述適用項目的招標文件與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稅率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