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處置
為進一步規范旅客投訴管理工作,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一、投訴受理部門
(一) 服務質量管理部
二、投訴渠道
(一)投訴渠道包括且不僅限于:電話:0571-96299-9、電子郵箱:zgk@hzairport.com等。
三、投訴受理
(一)接到投訴后,投訴受理人填寫《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旅客意見記錄單》,并第一時間將投訴信息通報投訴處理單位。
(二)旅客在現場投訴的,由旅客自行填寫或工作人員幫助填寫《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旅客意見受理單》,現場受理人員第一時間將投訴信息通報投訴處理單位。
四、投訴處理
(一)現場處理投訴。對于能夠進行現場處置的旅客投訴事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二)非現場處理投訴。對于無法現場處理的投訴,由各部門指定旅客意見處理負責人進行處理。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旅客其投訴已被受理及處理流程或說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理由;10個工作日內向旅客做出實質性回復。
五、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
做好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及期限進行整改, 實現閉環管理。